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等4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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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12.01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149號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2.12.04 16:55:5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1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等4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91年8月20日台財融(五)字第0910037471號函、財政部91年12月2日台財融(五)字第0918012116號函、92年5月27日台財融(五)字第0928010957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4月9日台融局(五)字第90733314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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