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控股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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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3.01.22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控字第11302701271號 |
發文單位: |
金融控股公司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3.01.22 17:12:17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1302701271號
訂定「金融控股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
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控股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
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