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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3.04.2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202407411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支付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3.04.23 16:48: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407411號
   核釋「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項「前項所稱外幣風險上限,指外幣資產扣減外幣負債之淨部位,加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所定外幣風險上限係以絕對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