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九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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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3.05.2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30138699號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3.05.23 17:14:5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1386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九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方案業於113年5月16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在風險控管原則下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OO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OO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OO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OO女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OO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OO女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OO先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OO先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OO先生)、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戴OO先生)、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OO女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OO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安OO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OO女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OO女士)、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禤OO女士)、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OO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OO先生)、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紀OO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OO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OO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OO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OO先生)、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OO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OO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OO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OO女士)、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OO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OO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OO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OO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伍OO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OO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俞OO女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利OO先生)、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OO先生)、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OO先生)、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表人魏OO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OO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李OO先生)、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