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月五日金管銀(一)字第O九三八O一一六五八號令、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金管銀(一)字第O九四一OOO二二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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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3.09.06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302726631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3.09.06 17:19:2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302726631號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月五日金管銀(一)字第O九三八O一一六五八號令、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金管銀(一)字第O九四一OOO二二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