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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1.0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1.06 09:00: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
    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
    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
    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
    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
    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資產計算表格
檔案下載: 11302743801 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pdf
11302743801 第三部分證券化.pdf
11302743801 第五部分市場風險.pdf
11302743801 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