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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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01.03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01.06 09:00:5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1號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
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化、第
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
算表格,除修正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註
五十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三部分證券
化、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資產計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