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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114.01.07~114.01.20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1.06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302297031號公告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1.06 16:42: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302297031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
三、「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係配合辦理本會「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加速推動私人銀行」重要計畫,透過法規鬆綁,鼓勵符合條件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並提升本國銀行研發設計商品能力及市場競爭力,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七號十九樓
(三)聯絡人:康稽核
(四)電話:02-89689787
(五)傳真:02-89681358
(六)電子郵件:melodyk@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302297031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