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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二條草案。114.03.28~114.05.26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3.27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402705971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3.31 14:4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05971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邱稽核
(四)電話:02-89689628
(五)傳真:02-89691352
(六)電子郵件:ttchiou@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402705971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