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條附表二至附表四。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14.04.11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8221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機構類別: |
信託業類 |
上傳時間: |
114.04.11 17:07:1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8221號
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條附表二至附表四。
附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十條附表二至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