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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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05.0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1402711301號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05.06 16:31:2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402711301號
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
附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