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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草案。114.08.15~114.09.15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8.14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402724061號公告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8.15 11:25: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724061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係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使金融機構財務報告揭露內容具一致性,預告期間定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張稽查
(四)電話:02-89689652
(五)傳真:02-89691352
(六)電子郵件:wlchang@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402724061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11402724061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11402724061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