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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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08.15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402727471號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114.08.15 16:52:2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402727471號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