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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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4.11.0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40231450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11.14 17:04:5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314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請依說明修正後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14年9月1日全一字第1141000655號函及114年10月17日補充說明辦理。
二、請依下列意見修正旨揭範本草案:
(一)第3條第3款第3目有關「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之主責部會已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整為數位發展部,請配合修正。
(二)第4條第4款第1目文字請調整為「除開立自行第二類帳戶身分登錄階段應至少符合高信賴等級外,其餘身分登錄階段應符合最高信賴等級,但信用卡及電信認證之安全設計則不在此限。」以臻明確。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