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114.12.05~115.02.02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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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4.12.04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1402740702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12.04 16:59:39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40702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
三、「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陳稽核。
(四)電話:02-89689696。
(五)傳真:02-89691354。
(六)電子郵件:sarachen@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