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115.01.20~115.03.20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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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01.19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401537041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15.01.19 16:51:2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401537041號
主旨:預告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陳稽核
(四)電話:02-89689735
(五)傳真:02-89681357
(六)電子郵件:ychen@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