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本次修正第五點至第七點,並自本(115)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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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03.30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50270785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5.03.30 16:55:5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502707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修正後「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本次修正第五點至第七點,並自本(115)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OO女士)
副本: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