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三條條文勘誤表、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第八條附表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 發文日期: |
115.06.03 |
資料類別: |
命令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611號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5.06.04 17:04:1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6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條文、條文對照表、附表對照表勘誤表pdf檔
主旨: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三條條文勘誤表、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第八條附表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銀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OO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OO女士)、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OO先生)、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檢查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