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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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08.2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451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5.08.27 16:55:2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4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說明:配合115年8月4日修正發布旨揭辦法第8條第2款所定計算集團資本適足率之過渡措施辦理。
正本: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00女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00先生)、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00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00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00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00女士)、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00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0先生)、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00先生)、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00先生)、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00女士)、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00先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00女士)、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00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保險局(以上均含附件)、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