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一月九日金管銀(六)字第O九五六OOO六二五O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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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10.01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控字第11502727851號 |
發文單位: |
金融控股公司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5.10.01 17:05:0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1502727851號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一月九日金管銀(六)字第O九五六OOO六二五O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