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預告「指定穩定幣發行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草案。115.11.07~115.12.16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11.06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502732142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11.06 17:26: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502732142號
主旨:預告「指定穩定幣發行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
三、草案規定內容: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穩定幣發行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一百十O年O月O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施行之期程,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4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4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楊科長、洪稽核
(四)電話:(02)8968-9625、8968-9627
(五)傳真:(02)8969-1352
(六)電子郵件:ythung@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