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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1.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8500253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5.01.11 09:06:59
修正「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附「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585002530-1.PDF
09585002530-11.PDF
09585002530-12.PDF
09585002530-13.PDF
09585002530-13.PDF
09585002530-12.PDF
09585002530-11.PDF
095850025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