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國內新臺幣金融債券自95年7月1日起採無實體發行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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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6.12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52000438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5.06.13 14:20:24 |
自95年7月1日起,銀行於國內發行新臺幣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募集發行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發行或註銷時,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