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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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7.11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50028998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信託業類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095.07.10 23:59:00 |
修正「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
附修正「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