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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供贈品招攬新客戶之研究適當性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7.0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2750號函 發文單位: 第五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5.07.11 16:14:16
主旨: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不得以提供贈品方式招攬新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以免違反銀行法第34條之規定,至其餘贈品活動仍須遵守貴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各會員銀行。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