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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為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7.1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00284970號函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5.07.19 14:38:50
主旨:關於申請為本會指定之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乙案,核准所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之規定與貴院95年6月13日(95)金測字第339號函及95年6月27日(95)金測字第378號函辦理。
二、貴院辦理測驗之有效期限,為自95年7月17日起迄99年12月31日止。
三、所報95年度預定辦理測驗之工作計畫,非經本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測驗事宜。
正本: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