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評估報告」暨「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5.07.26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2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四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07.31 15:09:04 |
一、依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評估報告」(附件一)暨「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附件二)。
二、受託機構向本會申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應將「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評估報告」暨「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併附於申請書,並應於核准後,將「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置於公開說明書首頁,以供投資人參閱。
正本:(貼本會公佈欄)
副本: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