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本局收取金融機構規費(證照費)之滙款帳戶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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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5.09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秘)字第09580003730號函 |
發文單位: |
秘書室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08.24 13:42:01 |
主旨:本局為收取金融機構規費(證照費)之滙款帳戶,原於中國農民銀行營業部開設代收款帳戶,惟該行業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於95年5月1日合併,本局收取規費之代收款行庫自即日起改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戶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帳號:5012-705-201681號,請 查照。
正本: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僑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高雄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第七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建華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美商美國銀行、泰國盤谷銀行、美國運通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美國紐約銀行、新加坡大華銀行、美商道富銀行、法國興業銀行、荷商荷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香港商東亞銀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比利時商富通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英商渣打銀行、新加坡商華僑銀行、法商東方匯理銀行、斐商標準銀行、加拿大商豐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荷蘭商安銀銀行、美商美聯銀行、澳商澳州紐西蘭銀行、美商富國銀行、日商東京三菱日聯銀行、比利時商比利時聯合銀行、法商佳信銀行、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宜蘭信用合作社、桃園信用合作社、新竹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新竹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苗栗縣竹南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彰化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四信用合作社、台南第三信用合作社、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社、澎湖縣第二信用合作社、金門縣信用合作社、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來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台北辦事處、美商維信國際威士卡股份有限公司、奇異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吉世美國際公司、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中聯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台灣土地開發投資公司、中興票券金融公司、中華票券金融公司、國際票券金融公司、大中票券金融公司、台灣票券金融公司、萬通票券金融公司、聯邦票券金融公司、玉山票券金融公司、中國信託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華南票券金融公司、大慶票券金融公司、富邦票券金融公司、台新票券金融公司、力華票券金融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聯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