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應確實將作業委外相關資訊登錄於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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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9.28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383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五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10.02 09:41:54 |
金融機構應確實將作業委外相關資訊登錄於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應自95年10月1日起,將作業委外項目、內容及範圍等資料,確實登錄於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卡公司)、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聯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