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報「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准予備查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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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8.2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50036876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095.10.03 15:37:26 |
主旨:貴公會函報「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乙案,准予備查,並自95年1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知各金融機構,即行修訂相關作業規範,並請加強對客戶之宣導及行員之教育訓練。
說明:
一、依據 貴公會95.08.07全一字第2509號函辦理。
二、貴會鑑於實施本機制須考慮修改電腦程式及內部作業規範、員工教育訓練及對客戶之宣導等配套措施,建議自本會備查後二個月實施,爰本案實施日期訂為95年11月1日。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全國聯合社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