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5年8月9日台財融字第85534660號函(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5.11.30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三)字第0953000496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三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12.04 10:02:02 |
主旨:財政部85年8月9日台財融字第85534660號函(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正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基隆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