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本會95年9月14日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470號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之發布令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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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10.1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417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12.27 09:08:29 |
主旨:註銷本會95年9月14日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470號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之發布令。
說明:查「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已由財政部62年4月24日(62)台財錢字第13904號函報請行政院廢止上該辦法,行政院復以62年5月7日台六十二財3985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聯信託投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1-6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