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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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01.04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6.01.31 13:44:31 |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一、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乙份。
二、財政部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三一○○○一二八號令,以及本會九十四年二月一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四一○○○○五五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