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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發布實施,廢止及停止適用相關令函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1.11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37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五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1.11 00:45:54
為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發布實施,自即日起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一五三○號及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一一四○號令,並停止適用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五○○○六二八號函、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二○○一二七○號函、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一四○○○六六三號函、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一九四八五號函、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五○○○○八九號函、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五三六號函、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四四號函、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九七二一一三六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三八○一○三○三號函、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五三九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九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二二二號函、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九二六號函、九十二年四月二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一○○號函、前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台融局(五)字第○九二○○○四七六六號函、財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八○一一八五七號函、財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一四○○○八二六號函、財政部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七四○五三四號函及財政部九十年三月一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七二九○八○號函。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卡公司)、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組至第六組、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