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為接管力華票券金融公司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6.01.0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0112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第四組 |
機構類別: |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096.01.09 13:48:49 |
主旨:力華票券金融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損及客戶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客戶權益,爰指定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為接管人,自96年1月7日上午9時起接管該公司。接管期間停止該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全部職權,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2條準用銀行法第62條及第62條之2規定暨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力華票券金融公司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損及客戶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客戶權益,爰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2條準用銀行法第62條規定,指定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為接管人,自96年1月7日上午9時起接管該公司。
二、接管期間停止該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全部職權,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