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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並修正名稱為「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1.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62000030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1.16 17:31:19
修正「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並修正名稱為「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
附「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基隆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620000300-1.PDF
09620000300-2.PDF
09620000300-3.PDF
09620000300-4.PDF
09620000300-5.PDF
申請書附表四
申請書附表三
申請書附表二
申請書附表一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