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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三點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2.0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41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2.07 11:35:06
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三點。
附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三點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法務部、中央銀行、交通部、經濟部、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610000410-1.PDF
09610000410-2.PDF
09610000410-3.PDF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總說明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