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釋示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6.03.27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096.03.27 00:26:35 |
一、核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二、本會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銀(六)字第○九四六○○○五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本: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第一組至第六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