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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4.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49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6.01 18:28:11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劵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610001490-1.PDF
09610001490-2.PDF
09610001490-3.PDF
09610001490-4.PDF
相關附表
對照表
總說明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