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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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04.20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191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三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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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096.04.20 10:49:36 |
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第八條條文。
附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第八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評價小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