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選舉人名冊公告列示後,社員如有需要,應提供社員查閱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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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05.2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三)字第0968500173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三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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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096.05.24 08:52:50 |
主旨:信用合作社選舉人名冊公告列示後,即屬公開資料,社員於公告列示期限後,如需要查閱,基於信用合作社服務社員意旨,應提供社員查閱,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95年12月6日府財融字第0950150942號函辦理。
二、另財政部76年1月5日臺財融字第7578920號函及81年7月14日台財融字第81023205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等
副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