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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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09.0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62000629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7.10.24 10:02:25 |
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十條。
附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十條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