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存款」得否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及第74條之1之「存款總餘額」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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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10.15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一)字第0960038958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6.10.26 10:41:33 |
主旨:所詢「銀行同業存款」得否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及第74條之1之「存款總餘額」乙案,查銀行同業間因資金調撥及為便利相互往來而存入或代為收付等款項,與一般存款有別,爰不計入前述條文所稱「存款總餘額」。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96年8月30日台新總個金企劃字第09600002669號函。
正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