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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報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現行已提供各項優惠之處理機制之說明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11.05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00231240號函 發文單位: 第四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6.11.05 18:49:54
主旨:所報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現行已提供各項優惠之處理機制乙案,洽悉,並請轉知各發卡機構依貴會所研議之處理機制及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6年5月23日全信字第1480號函。
二、各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於未來所提供信用卡附加之各項優惠應確實依本會96年5月3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157480號函規定辦理。
三、對於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現行已提供之各項優惠,如有可歸責於發卡機構之事由者,在原提供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提供期間與適用條件;如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之事由者,於變更時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降低消費爭議,且仍應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各信用卡業務機構)
副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兼復貴會96年3月6日消保督字第0960002060號函及96年4月14日消保督字第0960003310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