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函釋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321. 103.03.27 外國銀行組 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322. 103.03.19 法規制度組 證券商擔任認購(售)權證之流動量提供者,為避險而於集中市場所為之交易,得依本會102年6月25日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3190號令規定採概括授權方式辦理。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323. 103.03.18 信用合作社組 關於離島地區信用合作社適用「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擴大業務區域,暨「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規定各社法定業務區域鄰近縣市之擇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324. 103.02.17 信用合作社組 有關信用合作社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之前應於財務報告附註事先揭露採用IFRSs相關事項一案,請貴聯合社協助並轉知會員社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325. 103.01.29 外國銀行組 財政部金融局91年3月14日台融局(四)字第090400041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326. 103.01.28 信託票券組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327. 103.01.23 法規制度組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328. 103.01.15 信託票券組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簡稱DBR22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329. 103.01.13 法規制度組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330. 102.12.31 信託票券組 茲核准「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