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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函釋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391. 101.03.19 法規制度組 本會100年3月31日金管銀法字第0990046505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392. 101.03.12 法規制度組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12條第1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393. 101.03.06 外國銀行組 本會100年1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0號函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394. 101.02.13 信託票券組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395. 101.02.13 本國銀行組 貴機構如擬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396. 101.02.08 外國銀行組 本會94年8月1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575號函、 94年12月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0032663號函及96年1月23日金管銀(五)字第096850006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397. 101.01.31 金融控股公司組 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25條規定,請貴行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398. 101.01.31 金融控股公司組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及銀行法第25條規定,請貴公司將說明一所列事項列為股務業務查核項目之一,請查照。
399. 101.01.31 金融控股公司組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規定,請貴公司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400. 101.01.20 外國銀行組 為健全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務,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1%以上為目標,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