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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行政函釋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511. 097.11.12 第三組 茲釋示前財政部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融字第八五五三七八八○號令修正發布之「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所稱之當事人包含金融機構已出售不良債權之債務人
512. 097.11.12 第三組 茲釋示經本會依法派員接管、清理之金融機構,接管人及清理人就該金融機構資產之處分不適用本會九十七年三月三日金管銀(三)字第○九七○○○二九五○○號令發布之「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513. 097.10.27 第二組 貴中心因變更負責人、資料保有期限及揭露予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等事項,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執照乙案,准予照辦
514. 097.10.23 第四組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四期實施內容
515. 097.10.14 第二組 公告中華民國98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516. 097.10.02 第四組 為健全信用卡市場發展,發卡機構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行銷
517. 097.09.15 有關 貴會所報銀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案件之授信列報及備抵呆帳提列方式一案,請依附件所列方式辦理
518. 097.08.29 信用合作社組 檢送97年8月13日研商「代辦貸款業不當行為因應措施」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519. 097.08.19 第四組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
520. 097.08.08 第四組 所詢貴行擬擔任房屋貸款債權證券化之受託機構,就相關法令申請釋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