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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401. 107.05.22 信託票券組 票券商辦理商業本票簽證、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與發行客戶約定以一年內到期續發方式循環發行浮動利率商業本票,其約定期間得超過一年。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402. 107.05.21 法規制度組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
403. 107.05.15 外國銀行組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除下列事項外,應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並應確實遵循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自律規範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適用之規定
404. 107.05.09 金融控股公司組 廢止「合作金庫條例施行細則」
405. 107.05.04 法規制度組 有關「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一部分「自有資本之調整」對於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之計算方式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406. 107.05.04 信用合作社組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三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407. 107.04.27 信託票券組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408. 107.04.26 法規制度組 所報「金融機構辦理異常帳戶預警機制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一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辦理
409. 107.04.26 外國銀行組 為強化銀行執行國際金融業務及稅務相關之防制洗錢程序,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並請貴會研訂稅務洗錢風險防制之業界實務建議指引,請查照
410. 107.04.20 信託票券組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