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 001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