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繳納罰鍰之處罰) 罰鍰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 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得由主管機關勒令該銀行或分行停業。
(逾期不繳納罰鍰之處罰)
094.05.18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爰刪除「法院」等文字 , 另配合本法第十九條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並酌作文字修正。108.04.17對於不繳納罰鍰者,已可適用行政執行法,爰刪除「移送強制執行,並」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