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應以資訊系統整合其全行存款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其總分 支機構查詢,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 並注意資料之保密性。
095.04.27為加強對客戶之辨識,以有效控管全行之作業風險及聲譽風險,明訂銀行應整合其存 款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其總分支機構查詢。103.08.20本條未修正。